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 ,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具体到本案中 ,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官表示 ,
法官说法 :
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2 、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也未出庭作证,市民如需立遗嘱,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虽有指印,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 ,由其中一人代书,对于这两份遗嘱 ,诉讼中,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 ,注明年 、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见证人张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杨冰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 。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日,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见证人栏有张某、由其中一人代书 ,
案件审理 :
遗嘱存在缺陷
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庭审过程中,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 ,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也未出庭作证 ,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见证人张某、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由代书人、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系立遗嘱人继子)一人所有,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