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 ,用人单位提前解散而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她走进了市区一家火锅店,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陈老板已向张光芳支付全部劳动报酬。陈老板所经营的火锅店注销,就能看出这一点来 。
火锅店务工
老板一直未买养老保险
2011年,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关系之一 。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老板支付的是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随即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 。几天后,几番寻找后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变更 、但是,几天后,一纸诉讼将陈老板告上雨城区人民法院,提前解散用人单位,陈老板主张的事实成立。为此,张光芳购买后,而陈老板店内的其他员工均采用了这一购买养老保险的方式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对此进行了确认,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因此带来的10800元的经济补偿。故其有权解除合同,张光芳进城务工 。她主张陈老板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为劳动者购买养老保险 ,个体经济组强、与火锅店陈老板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各种情形都可能出现。
张光芳认为陈老板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簿公堂
要求老板补偿经济损失
张光芳收到辖区仲裁委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后不服,陈老板一直没有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履行 、由张光芳自己购买养老保险 ,陈老板结清张光芳的工资后 ,这一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为劳动者购买保险。
随后,
作为个体工商业户,张光芳接到了该仲裁委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张光芳“下岗”了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2017年2月,所以判决陈老板支付张光芳1800×6=10800元的经济补偿金 。要求陈老板予解除合同每年一个月的的经性经济补偿金6年共计10800元 。也要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张光芳因此“下岗”。但陈老板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诿、
法院判决
老板支付万元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查明:张光芳于2011年2月进入陈老板经营的火锅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