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 ,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也未出庭作证 ,虽有指印,该份遗嘱,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 。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
法官表示,李某、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见证人张某 、李某、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
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月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见证人栏有张某 、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 、
案件审理:
遗嘱存在缺陷
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庭审过程中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日 ,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具体到本案中,代书打印遗嘱一份,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对于这两份遗嘱,日,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见证人张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由其中一人代书 ,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
法官说法 :
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诉讼中 ,
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被告双方庭审陈述 、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