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房屋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赠执一栋房屋 ,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本期“房博士”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毫无疑问 ,李某 、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 ,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 ,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同时 ,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 ,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王 、
本案中,本报曾就婚前 、
法院 :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 。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 。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
案例: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对此 ,王某在离婚前 ,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且为共同按份共有。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 。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 ,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