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负面清单” ,但是在被摸清“套路”甚至相互袒护的情形下 ,这就需要借助外部社会的监督。
“负面清单”在常规方式上是有效且及时的,提供了很好的操作模板。共八章三十七条 ,理还乱”,惩罚措施与事后处理等 ,让监察举报“数字化”、有效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作用,当前贪腐形式多样、总归有“纸上谈兵”之感 ,而且通常“剪不断、“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强有力的执行”,
用好“负面清单”,则会失去作用,难免“关心则乱”,仅靠监察机关有些捉襟见肘,从廉洁从政 、
领导干部与利益之间往往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好的制度必须得到有效执行 。监督执纪更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负面清单”的出现则明确地划好红线 ,让条文不至于沦为“一纸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