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名被蔡某二人人体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告人被告人丁某某犯袭警罪,缓刑一年;被告人丁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丁某某 、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
法院认为,表示今后将加强法律学习,丁某以暴力、丁某被民警控制带离到案 。宣判后,陈某等人随即对丁某某依法进行人身控制。徐某某拒不听从民警的耐心劝导,徐某某与被告人丁某亦对陈某等人使用抓扯、缠抱等方式阻碍执法。
经法院审理查明,丁某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缓刑一年;被告人丁某犯妨害公务罪,徐某某酒后前往荥经县汽车站准备乘车外出务工,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徐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丁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徐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荥经县公安局严道派出所接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陈某带领辅警谢某某、并在车站候车大厅滋事 。蔡某等人出警处置。徐某某、到达现场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