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简化办事流程,缓缴符合条件的职工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基本缴费中小微企业 、
缓缴期内,医疗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保险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市实施阶通知>的通知》,社会服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切实保障基本民生,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律师事务所 、社会团体 、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 ,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参保人出现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