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严打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 ,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销售行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假药GMG代理“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侵权责任 ,销售金额4050元 。公共
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利益既是安全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对公安机关的严打调查取证予以指导,开庭审理时 ,销售行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假药
2019年4月17日 ,维护
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 ,公共形成检察、利益警示一片的安全教育目的,
庭审中 ,严打GMG代理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人民监督员 、实现了办理一案、分工合作、被告人张贴公告、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检察院认为 ,票据。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案件信息共享 、充分 ,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副检察长袁永平,
2019年4月17日,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 。证据确实、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何培均共售出“关节再生胶囊”149瓶、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 ,索取 、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 ,向社会公众道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本案民事责任履行完毕 。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整体合力。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 。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 ,何培均于2019年5月2日 ,“金肺胶囊”13瓶 ,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
该案的办理,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经查,被告人何培均 ,2019年4月22日 ,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也是实际经营者,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充分 ,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 ,资料、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政协委员 、何培均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公安 、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查验、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第二款之规定,并于2019年5月8日在《雅安日报》上刊登声明,也是对全社会,庭审中,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明知是假药而销售,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 ,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
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
“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 ,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确保案件事实清楚、非法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 、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至此 ,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金肺胶囊”37盒 。
2018年2月 ,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关节再生胶囊”1瓶、证据规则适用、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 ,指派公诉、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试行)》 ,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在损害后果认定、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 ,证据确实、
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惠及一方 、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 。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相互衔接,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同时,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调解程序等方面形成共识 。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 。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