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 ,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破产等重大危机时 ,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才发现购买的并非保险产品 。与广大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出具的统筹单与商业保险单高度一致,加强行业互助,蕴含较大风险。很多车主根本不清楚二者区别,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 ,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解决相关赔偿纠纷,直至出了事故后无法理赔,
对此,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示消费者,但部分公司在销售产品时,是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不是中国银保险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